释义 |
法律分析: 社会保障具有促进发展的功能。社会保障制度在产生初期或许主要体现出稳定和与调节功能,但发展到已经明显的具备了促进发展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1、是能够促进社会成员之间及其与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使社会生活实现良性循环: 2、是能够加快遭受特殊事件的社会成员重新认识发展变化中的社会环境,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 3、是能够促进使社会成员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提高; 4、是能够促进政府有关社会政策的实施; 5、是能够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