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开店为什么不交税 |
释义 | 个人开店并不是不交税,而是没有达到纳税的起征点。个人一般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人应缴纳的税金主要取决于应税收入总额。多数情况下,个人的经营规模很小,营业收入很低,低于缴纳税金起征点,并享受税收优惠而免征税金。按照相关规定,企业经营取得的各种收入都需要交纳税金。个人开店是需要交纳税款的,但是由于个人的经营规模、所处的行业、所处的环境和地段、取得的营业收入金额大小的不同,其应缴纳的税金也是不同的。而没有缴纳税金的个人门店,多数情况下是经营收入低于起征点,或享受了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门店主要缴纳规定如下: 1、增值税和附加税。个人(个体工商户)门店,由于经营规模比较小,年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一般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营改增通知”规定,个人(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当个人(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总额低于起征点可以免征增值税,也就是不用缴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个体工商户)经营中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实中,由于个人(个体工商户)门店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资料,且经营规模比较小,收入很低,甚至经营亏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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