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缓刑社区矫正的流程如下: 1、服刑人员先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级司法局进行报到; 2、县级司法局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同时告知3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有: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非监禁罪犯的社区矫正】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二百七十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