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作品版权是自动获得,即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自动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国家又鼓励进行作品版权自愿登记。作品版权登记一般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各省级版权行政部门(版权局)。市场上有专门的中介代理机构。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哪缺兆所附样本扮塌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年代)-(作品分类号)-(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区作品登记情况报国家版权局。 第十二条 作品登记应实行李租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