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6、证人陈述作证;7、交叉询问质证;8、法庭补充询问;9、证人退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