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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省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释义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品名、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协议。风险提示: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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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