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审民事案件合议庭人员公布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第二审民事案件合议庭人员公布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民事二审,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二、合议庭主持阶段流程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但笔者认为,如果是人民法院召集或认为必要时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应当设置合议庭主持阶段,以体现人民法院召集或认为必要的召开的意义,特别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前,债权人会议应由合议庭主持。合议庭主持阶段主要流程: 1、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说明本次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务人的职工及工会代表参加;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等有关人员及管理人列席。 2、宣布债权人会议开始。 3、宣布受理裁定、指定管理人决定。 4、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债权人询问。 5、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6、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债权审查工作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 7、合议庭确定债权人核查债权的期限。 8、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管理人费用和报酬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费用和报酬方案。 9、宣布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 10、宣布债权人临时确定债权额决定书。 当然有有债权人会议将4、5、6、8项的内容,在合议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后放在主席主持阶段,但笔者更加倾放在由合议庭主持阶段。其原因一是4、5、6、8项的内容一般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议程内容,由合议庭主持更能体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法律意义。二是4、5、6项主要是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内容。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执行职务要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同时还要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合议庭主持该议程体现了管理人执行职务向人民报告工作,向债权人会议报告。8项内容为管理人报酬。合议庭主持体现了管理人报酬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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