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员工集资是合法的吗 |
释义 | 公司向员工集资合法。公司可以通过借款形式向员工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违规向本公司员工集资或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违法,合同无效。 一、什么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具法律效力的借贷关系的情况为:贷款人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的;贷款人使用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无资质的放贷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的;以及贷款人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对方借款的等借贷关系。 二、怎么判断借贷合同是否违法 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等。 三、合法集资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团体、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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