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无住房如何申请 |
释义 | 离婚后无房住的申请程序包括:户主向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审核并公布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并转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并反馈,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并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法律分析 离婚后没有房子住的申请程序: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拓展延伸 离婚后无住房如何获得住房援助 离婚后,如果没有住房,您可以寻求获得住房援助。首先,您可以联系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或政府部门,了解是否有适用于离婚后无住房的援助计划。这些计划可能包括提供临时住房、租金补贴或住房补贴等形式的支持。 另外,您还可以考虑向非营利组织或慈善机构寻求帮助。这些组织通常提供紧急住房援助、临时住所或住房补贴等服务,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此外,您还可以尝试寻找合适的住房资源。可以通过互联网、房屋中介或租赁平台寻找适合您需求和经济能力的住房选项。 最重要的是,及时与相关机构和组织联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离婚判决书、收入证明等。这将有助于您获得更快速和有效的住房援助。 请注意,具体的住房援助政策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结语 离婚后无住房申请程序简要如下:1、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经审核并公示后,申请材料报送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并转交同级民政部门;4、民政部门审核并反馈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5、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被公示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并通知申请人。如需住房援助,可咨询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政府部门,或寻求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的帮助。同时,可积极寻找适合的住房资源,并提供必要证明文件。具体政策和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机构或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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