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包括如下内容: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民事权利能力的类型: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综上所述,法律有着秩序的意义,有着正义的意义,有着效率的意义,有着利益的意义,但法律对普通老百姓象征着保护与希望的意义。法律仍然以其独特的意义与威严捍卫着人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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