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正当得利在民法上是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权利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如果不返还的则构成债务债权关系。行为人所返还的不当利益,是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如果行为人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则应当在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该规定使得不当得利成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形成了独立的债法制度。不当得利事实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受到损失的一方称为受害人或者受损人。不当得利的事实发生后,依据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一方,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对受损人的这一返还义务,就是法律规定的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纠纷是因不当得利事实而引起的权利义务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