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同意离婚也可以不同意离婚。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提起诉讼,女方接到起诉书后,要在十五日内应诉答辩,接交证据,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一、协议离婚程序 1、夫妻双方就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离婚协议; 2、夫妻双方亲自到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字; 4、 领取申请书后,等待三十日的冷静期,在三十日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后悔离婚的,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程序 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意见的,可以向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程序为: 1、原告一方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是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时所需的材料有,起诉书、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户中本)复件、被告的居住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2、立案成功后等待人民法院通知开庭; 3、离婚案件要求必须夫妻双方都到庭参加庭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4、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