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法是第几次修改 |
释义 | 著作权法是第三次修改。新法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此次修法还对作品类型作了开放性规定,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修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表示,对作品的类型作开放性规定,为将来可能出现的新的作品类型留出空间,适应了文学艺术产业不断繁荣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需求。为解决侵权惩治力度不够的问题,新法引入惩罚性赔偿,规定故意实施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侵权赔偿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对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此外,新法还完善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增加规定了作品登记制度、职务表演制度,明确了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制度等。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侵权事实。也就是未经作权人许可,行为人未经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作权人的作品、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侵犯作权行为既未经作者和其他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这是擅自使用作品,因此违反了著作权法。这种侵权行为不仅可能损害他人的人身权,还可能损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著作权法 2022年著作权法进行第三次修改,修改的重点在于进一步增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其中对于网络环境下日益兴起的短视频作品,著作权法明确了作品种类为试听作品,而不再以类电影作品进行界定。其次,为了提高违法成本,在惩罚性赔偿的部分,将侵犯著作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五百万。并且,为了减少著作权纠纷,更好认定著作权的主体,本次著作权草案增设了作品登记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十八、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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