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一定。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与立案是两个阶段,如果符合案件受理规章,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受理,对受理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进行调查了解,如果轻伤涉嫌犯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调查取证,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举措的活动。 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 所谓有关强制性举措包括两类: 1、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 2、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捕和逮捕等强制举措。 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程序阶段,侦查活动主要在侦查阶段进行,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依法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