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器官捐献实名卡申请方法如下: 1、到市红十字会登记; 2、捐献者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由捐献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需要志愿者直系亲属同意签字; 3、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捐献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当地红十字会,并携带捐献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处公证。 死后器官捐献申请流程如下: 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 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本栏不填,此表无效); 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