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无房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办理户口用,需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2.公积金贷款用,需到公积金处开具联系单,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 3.计生用,需街道工作人员带上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4.银行贷款用,需银行经办人带介绍信和身份证明;如到外地购房者,需户口所在地的无房屋登记记录,还应带上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