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相互保有权根据合同条款拒绝加入保障计划。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九条: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平等自愿进行,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被保险人应当支付保险费。 3.《相互保组织条例》第十六条:会员在加入相互保组织前应当如实告知已知的与参加保险有关的重要情况,相互保组织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加入。 4.《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患有特定病种的患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参保地社保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个人身份证等资料,经审核后纳入特定病种保障范围。 综上所述,相互保作为一种自愿的合同关系,有权根据合同条款拒绝加入保障计划。同时,根据相互保组织条例的规定,会员应当如实告知与参加保险有关的重要情况,因此在确诊橡皮病后加入保障计划的权利也受到限制。但是,根据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患有特定病种的患者可以提交申请加入保障范围,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慎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