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析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
释义 |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 成年无精神病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有固定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效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会因其欠缺行为能力被否认。 2、限制行为能力人 (1)类型 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效果: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捐助、解除合同、免除债务)、多方法律行为(订立合伙协议、订立设立公司的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类型: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效果: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无效。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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