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构改革后调整党支部程序为: 1.由党委直接下发,在一个文件中,明确写明重新设置党支部的依据、书记任命、党员组织关系归属等。 2.或由党总支形成支部设置的意见,向党委请示,待党委批复后,重新进行选举,将原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划分即可。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