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八大类刑事案件有哪些 |
释义 | 八类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事案件不一定会判刑,通常都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分析才能确定。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3种情况: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会作出有罪判决;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会作出无罪判决;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刑事案件不是必须要坐牢。如果犯罪分子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的,可以不用坐牢,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用再执行,而判处缓刑的条件是,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具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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