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各省及主要旅游城市都设立了旅游质监所或质监机构,其职责就是受理并处理好辖区范围内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消费者在旅行过程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自己合法权益受损,可以立即前往或去当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果消费者已旅行回来,可到组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质监所投诉,递交投诉状。 ①投诉状要写明:被投诉单位名称、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地址及联系电话;投诉事件经过等。 ②质监所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状后,经审核,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并通知消费者。 ③质监所决定受理后,在24小时之内转给被投诉单位,要求在30日内与投诉人协商解决,并将有关结果局面答复质监所。 2、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消费者在旅游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投诉信要写清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投诉事件经过及有关凭证、材料。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如果你在旅游中有遇到纠纷,确定是旅游中有上述损害行为发生,可参考上面的几种处理旅游纠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另外,如果选择跟团游,在出行前,与旅行社签合同时,务必要看清合同条款上相关服务内容,以免造成后续维权麻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