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违建?违建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目前关于违法建筑的界定,可以定义为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过期的临时建筑。国家法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不予拆迁补偿。 违法建筑分成二种,一种是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违法建筑,也就是在自身合理合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资源上开展基本建设,但该工程施工基本建设未获得或超过基本建设、整体规划单位的有关审核,另一种是无土地使用权证的违法建筑,由于_有土地使用权证,也算不上事后的审核办理手续,这类种类的违法建筑,通常会遭遇被免费拆卸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 1、未申请办理或是申请办理未得到 准许,仍未获得土地施工许可证和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而完工的建筑。 2、有获得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或是尽管获得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但_有依照准许范畴、容工程施工的。 3、在动迁征缴范畴明确后执行新创建、改建、改造的建筑和建筑物。 4、占据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侵占罪集体用地新创建、建造和改建的建筑、建筑物。 5、没经准许在走廊、马路上、城市绿地、人行横道等土地资源上构建的棚亭、房子等。 6、根据仿冒有关原材料向主管机构骗领许可证书而完工的建筑。 违章认定标准如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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