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园贷法律现象有什么特点?具体有什么危害? |
释义 | 校园贷款的危害 1.校园贷款是具有高利贷性质。 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 2.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 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费,若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时就有恶习,那么父母提供的费用肯定不足以满足其需求。因此,这部分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3.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 一些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4.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 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校园贷法律有什么? 关于校园贷法律:《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等进一步完善校园贷款的资质、报批、备案、审核。 校园贷法律注意事项具体有什么呢 2016年4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未经批准在校园推广网络借贷的要依法处置。 2016.8.17《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推动整改校园贷问题; 2017.4.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等进一步完善校园贷款的资质、报批、备案、审核。 校园网贷适用法律都有什么? 2018年2月28日,广东金融办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3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根据通知要求: 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现网贷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与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住所不一致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依法进行处置。 校园贷高利贷如何处置有什么具体相关法律法规 借高利贷还不起的后果 1、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2、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2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校园贷收收法律保护吗? 校园贷只要利息符合国家规定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也就是说校园贷利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受法律保护。 该内容由 孙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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