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怎么处理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高空抛物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 有可能对地面上的车子甚至行人产生伤害。并且高空抛物一旦造成人员伤亡的,是可以依法对嫌疑人判刑的,轻则判处故意伤害罪。如果造成行人死亡的,可以判处故意杀人罪,按照相关规定最高可以判处抛物者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一、高空抛物罪从旧兼从轻的好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前,高空抛物但并未直接造成人员亡的,一般会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在学术界一直有“量刑过重”的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而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般法定刑下限为三年有期徒刑,上限则为十年有期徒刑,而“高空抛物罪”的法定刑上限为三年有期徒刑,在这里就可以从轻了。 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反而是依法治国的体现。 一方面,对犯罪行为的处罚从来就不是越重越好,而是要“罪责刑相适应”,轻罪轻罚、重罪重罚。 另一方面,“从旧兼从轻”也是“法不溯及既往”这一重要法治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更是《刑法》的明确规定,不宜逾越。 二、如果涉及到高空抛物将以什么罪入刑 最高以故意杀人罪入刑。 1.明确规定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另外,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高空抛物涉嫌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高空抛物行为人明知当时的公共场所客观情况,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前提下,向公共场所抛掷物品,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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