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会审查一审法院的上诉材料和卷宗,符合条件的会立案。当事人需要在开庭前3天收到通知,公开审理的案件会提前3天公告。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生效。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如果符合条件,则予以立案。 当事人和人民法院进行以下操作: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证据交换。 3、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4、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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