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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比例
释义
    医保报销比例为85%,如果超出基本限额,那么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的比例进行。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
    (1)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为28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6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120元。
    (3)广州外来工基本医疗(也就是购买了广州外来工医保的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
    在广州住院报销比例(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住院报销比列)
    1、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个人自付1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3%,个人自付7%;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9.5%,个人自付10.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6%,个人自付14%。
    3、外来从业人员(外地户口购买广州外来工医保):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72%,个人自付28%;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8%,个人自付32%;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4%,个人自付36%。
    备注:(1)在职职工指:购买了广州市职工社保的人员。
    (2)一级医院指社区医院、相对低级医院。三级医院指国家三甲医院,如广东省人民医院,中三一院等。
    (3)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意思是指:当住院的费用超过以上标准时,超过的部分才可以报销。
    广州市门诊报销比例(在广州看病,医疗保险报销比列):
    普通门诊待遇:1在职职工(购买了广州市职工社保的人员)与退休人员,社区医院报销65%,其他医疗机构报销50%。
    2灵活就业人员(指:广州市户口的人员自己去社保局购买社保)与外来从业人员(购买了外来工医保的人员),社区医院报销55%,其他医疗机构报销40%。
    法律依据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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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