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一、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 上海居住证办理,需要经过4个步骤: 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 (一)、房屋租赁合同网签 2018年7月1日起,上海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租赁当事人需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合同,才可办理后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手续。 办理材料: 1.房产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所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地点: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在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办理流程: 1.房东和承租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叫号办理住房租赁网签业务; 2.在房产交易中心,领表填写《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 3.被叫到号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到柜台提交资料和申请书。 4.办理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出具《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回执》完成网签。 注意事项: 1、产权人方必须来一人、承租方必须来一人,其余无法到场的请填写委托书; 2、如租的是中介代理的房产(自如公寓等)可由中介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办理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后,出租方与承租方(需各方到场1人)需共同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业务。此环节最重要的是,协调房东一起办理,建议在租房时提前和房东做沟通。酒店式公寓类型的房产因产证不合规无法办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出租人(房东):房产证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2、承租人(房客):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3、住房租赁网签合同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叫号排队办理综合业务(房屋租赁备案); 2.排到号后,提交办理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件。 3.工作人员引导现场填写《房屋租赁备案申请表》; 4.现场录入申请信息,出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完成备案; (三)、办理居住登记 2018年新政策执行后,新办居住证,无法立刻拿证,只能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后,凭《居住登记凭证》正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在上海合法居住证明(以下4选1) (1)自住房,提供房产证复印件1份; (2)租赁房,提供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 (3)集体宿舍,提供单位证明1份; (4)近亲投宿,提供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方式: 准备好办理资料,排号办理卡证业务(居住登记); 排到号后,提交办理材料并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首次办理需要拍照,工作人员会引导到现场拍摄。 拍照完成后,工作人员录入申请人信息,并打印给申请人确认签字; 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现场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完成办理; (四)、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登记满半年后,凭《居住登记凭证》和本人身份证明,正式领取上海市居住。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居住登记凭证》原件。 办理方式: 登记满半年后,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排号办理卡证业务(办理居住证); 排到号后,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出示本人身份证; 核定无误,现场下发上海市居住证; 对于已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居民,需要在居住证到期前的30天内,办理签注(续办)。居住证超过有效期,则按照新办处理,只可领取居住登记,半年后拿证,且之前居住证时长清零,需重新累积。 二、临时居住证办理流程 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拍照、缴费、领证。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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