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恶意透支性消费或者提款,缺乏按时还款的意识而造成的不良信息。 2、信用卡年费欠缴造成不良信用记录。 3、央行征信系统记录错误信息。 4、代理还款机构未及时划款造成违约。 5、身份被盗用产生的违约。 6、金融机构与个人对信贷交易存在异议,或者是公共信息部门提供的个人欠款处罚信息存在争议,期间产生欠款而造成逾期行为。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