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私自卖房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
释义 | 丈夫私自卖房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丈夫卖的是自己的个人房产的,则买卖合同有效。 如果丈夫卖的是夫妻共同房产的,则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而且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则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夫妻双方签字吗 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必须要夫妻双方签字,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有效。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如果夫妻离婚共同财产被一方变卖怎么办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被一方变卖了,另一方可以追回被变卖的财产,但是第三人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买卖行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另一方不能要回变卖的财产,此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而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变卖财产的这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老公离婚了我需要还债吗 1,如果能证明男方的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有证据证明),完全用于个人消费,可以只要求男方还。2,如果能证明第三人(贷款人)借给你丈夫钱的时候,知道你丈夫是用于个人消费,你并不知情(要有证据证明),可以要求你丈夫一个人承担。如果贷款人是善意的,则你不能以你丈夫是用于个人消费来对抗他(夫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能由你们共同承担(负连带责任)。当然如果你偿还后,有证据证明你丈夫是用于个人消费,和你无关,你可以向你的丈夫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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