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配偶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配偶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承租人为什么没有优先购买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的效力分三种情形:1、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在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3、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时仍有损失的,再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 三、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但在家庭日常生活以外,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应当经另一方的同意。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追回。 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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