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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是什么意思
释义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就是因为某些原因工伤认定的时效暂时停止。一般来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等这些情况消失的,时效继续计算。
    一、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有何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下列方面:
    1、发生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的最后六个月内;
    2、法律原因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律原因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律原因是当事人主观意志无法控制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不同的法律后果,时效中断的法定原因发生前过去的时效期不再计算,诉讼时效期实际上是从法定原因发生后重新计算的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暂停计算暂停期,法定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
    二、劳动仲裁时效期过了怎么办
    劳动仲裁时效过了,不得申请仲裁。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之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发生,而时效中断则是任意一个时间段;2、时效中止是因为外界客观原因导致出现的情况,而时效中断则是当事人的行为;3、时效中止后,已经经过的时效仍然有效,而时效中断则是时效期重新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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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3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