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立案 标准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 刑事案件管辖 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 森林法 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