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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决农民不愿意征收土地的问题?
释义
    征地农民应遵循法律程序,征地需经两公告,农民可要求听证会,协调不成可申请复议,复议不服可申请国务院最终裁决。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可发表意见,要求听证会,协调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在国家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时,征收主体会通过行政手段取得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并给予相应的赔偿。这一过程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征地农民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作出裁决可以申请复议,复议不服的可以申请国务院最终裁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
    一、农村征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怎么去处理
    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的,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地方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征地补偿方案已经确定了的,可以申请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协调后未解决问题的,可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被征地方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征地的程序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以保证其合法性。对于征地农民来说,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作出裁决可以申请复议,复议不服的可以申请国务院最终裁决。而农村征地的程序包括提交相关文件、拟定方案、审核、公告等环节,征地补偿方案的确定则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如果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被征地方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以保证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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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4: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