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为准。 根据专利法与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权利要求书即是限定要求专利保护范围的文件。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作为依据,必须要记载发明的技术特征,必须要有独立的权利要求,但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一项发明专利只能有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但一件专利申请可能提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且必须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并记载解决技术问题所必要的技术特征。独立的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写明的特征结合,作为对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但若发明的性质不适合用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的方式表达,可以用其他方式。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每一个技术特征,都是对发明专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所有的技术特征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只有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都满足,其构成的该技术方案才属于权利要求中完整的技术方案。只要缺少一个技术特征,都不属于该权利要求中完整的技术方案,即不属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不属于发明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因此,权利要求中包含的技术特征越多,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就越小。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