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户口迁移政策中办理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员(含在鼓励落户区域租房落户人员,放开落户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及按市外迁入办理人才、居住就业、政策落户、亲属投靠类落户人员); (2)夫妻、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公婆与儿媳或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投靠城镇亲属迁移,共同居住生活、属市区范围内常住户口家庭户的; (3)①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事业等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在工作地居住的人员及配偶、未婚子女,在现产权住房或使用权住房落户; ②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或招录人员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在现产权住房或使用权住房落户;以及由原单位集体户迁往现单位集体户(仅限原集体户成员迁入),符合条件的市区常住户口居民。 一、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一)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员(含在鼓励落户区域租房落户人员,放开落户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及按市外迁入办理人才、居住就业、政策落户、亲属投靠类落户人员),可凭下列手续,申请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 1、申请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已记载家庭成员关系的除外)。 (二)夫妻、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公婆与儿媳或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投靠城镇亲属迁移,共同居住生活、属市区范围内常住户口家庭户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 1、被投靠人申请(需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已记载家庭成员关系的除外)。 市区范围内迁往农村地区限“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 (三)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事业等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在工作地居住的人员及配偶、未婚子女,在现产权住房或使用权住房落户;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或招录人员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在现产权住房或使用权住房落户;以及由原单位集体户迁往现单位集体户(仅限原集体户成员迁入),符合条件的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可凭下列手续办理: 1、申请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调动录用或聘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用人单位聘用、招收劳动合同; 4、亲属关系证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或招录随迁人员,户口簿已记载家庭成员关系的不再提供);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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