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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被抢注了该怎样维权
释义
    1、商标被他人抢注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维权:
    (1)、如果抢注的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
    (2)、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授予商标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一、商标抢注违法吗
    商标抢注行为违法,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商标异议,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如果权利人错过了商标公告期,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后五年内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宣告该商标无效。
    二、宣告商标无效的类型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①违反《商标法》第10条:
    ②违反《商标法》第11条:
    ③违反《商标法》第12条:
    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①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
    ②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
    ③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
    ④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
    ⑤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⑥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
    ⑦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
    三、怎么捍卫自己的权益?
    1、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在异议、无效宣告均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异议、无效宣告均无果的情况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被侵权企业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4、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若被恶意抢注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可以通过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及同时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取得该商标权利。
    5、通过谈判协商受让该商标
    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商标权益问题,在这种情形下,被恶意抢注的商标权利人通常要花费几万、几百万甚至千万的代价购买(受让)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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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