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的贷款,妻子需要承担吗 |
释义 | 该贷款不是用于家庭必要生活的话妻子无需承担,但是需要证明妻子对此事不知情。 一、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妻子是否还需要还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妻子是否还需要还视情况而定。 1、如果男方欠债,但是事后经过女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2、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4、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 二、父亲欠我钱母亲有责任还吗 父亲欠的钱母亲是否有责任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1、如果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产生的,是共同债务,妻子要承担债务。2、如果不是共同债务的,但妻子继承了丈夫的遗产的,需要承担债务;3,如果不是共同债务的,妻子如果放弃继承其遗产的,不需要承担债务。 三、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偿还吗 视情况而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欠下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需要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2.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债务的目的是用于夫妻共同需要的,不知情的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3.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以共同的名义,为家庭生活和经营需要所欠下的债务,但是实践中存在一方欠下债务,而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形。如果债务数额较小,可能涉及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不知情一方又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自己举证证明,另一方欠下的债务并没有用于共同的生活。对于数额较大,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就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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