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贷款妻子需要还吗? |
释义 | 丈夫贷款妻子是否需要偿还视情况而定。 1.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妻子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妻子需要偿还。 3.丈夫死亡,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承担偿还丈夫个人债务的义务,放弃继承的除外。 4.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妻子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偿还义务。 5.双方之间有财产、债务处分协议,约定该债务由妻子偿还的,妻子应当承担偿还义务。 一、在分居期间,男方贷款与女方有关吗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法律上一般认为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的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妻子是有还款责任的。 2、当然,如果妻子能够证明该债务的债权人与丈夫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其与丈夫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的,则该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的,妻子仍要承担还款责任。 二、老公借我的高利贷我有责任吗 丈夫借高利贷妻子是否有责任偿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若丈夫借高利贷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如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生产经营等,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偿还。 (2)若丈夫借高利贷用于赌博的,则妻子不需要偿还。 (3)如有证据证明丈夫借高利贷属于个人债务的,妻子不用偿还。 (4)夫妻双方如果对夫妻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不需要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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