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抽检,就是体格抽查。征兵,应当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为此目的,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九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以组织对体格检查合格人员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不合格人员比例较高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