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中可以指定第二继承人,并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前分割遗产,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继承按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办理。 法律分析 可以。 遗嘱中可以定第二继承人的。 且第二继承人可基于遗嘱,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前分割遗产,跟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且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 拓展延伸 遗嘱继承权的扩展与限制 遗嘱继承权的扩展与限制是指在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嘱可指定第二继承人的情况下,对遗嘱继承权的范围和限制进行探讨。遗嘱继承权的扩展主要包括对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扩展,以便更好地保障遗嘱的实施和遗产的合理分配。然而,遗嘱继承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对遗嘱的撤销、遗嘱的无效等情况进行规定,以保护可能受到不公平遗嘱损害的利益人。通过对遗嘱继承权的扩展与限制的研究,可以促进遗嘱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结语 遗嘱继承权的扩展与限制,为保障遗嘱实施和遗产合理分配,民法典规定遗嘱可指定第二继承人。遗嘱继承权的扩展包括遗嘱效力、内容和形式等方面,以促进遗嘱制度完善。同时,遗嘱继承权也受到限制,如撤销和无效等规定,以保护利益人免受不公平遗嘱损害。研究遗嘱继承权的扩展与限制,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