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分手前女朋友起诉我 |
释义 | 如果只是单纯的分手,在法律上角度来看,除了强奸及非法禁锢他人能构成犯罪之外,其他几乎都不符合起诉条件。除此之外,分手后女方提得较多的是青春损失费,这一说法目前国内尚未立法,如果在一起及分手都是自愿行为的更加不存在谁在损失谁的青春了,况且即使青春有损失是双方都有损失,而不是某一方,所以法律上不承认。 一、索要分手费受法律保护吗 索要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为了终止与女方的同居关系,以男方对女方造成一定伤害为由,与女方签订分手协议。分手费的补偿是没有法律依据,债权债务在法律上没有法律依据,实质上也没有真正的对价关系,分手费也不能与精神损失赔偿相比,所以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是无效的,且不受法律保护。 二、未婚先孕能要求男方赔偿吗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三、离婚时女方要求赔偿青春费合理吗 离婚不需要赔偿女方青春费,女方要求男方赔偿的行为不合理。因为法律并没有对青春损失费做出规定,所以夫妻之间离婚一方向另一方索要青春费因没有法律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强制。如果一方愿意支付另一方青春损失费的,按照意思自治原则也可以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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