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质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汇票、支票、本票等。 法律分析 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1.应该收到的账款;2.能够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3.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能够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4.债券以及存款单;5.仓单以及提单;6.汇票以及支票、本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拓展延伸 出质权利的范围及适用条件 出质权利是指当事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或权益作为担保,以便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到偿还的权利。出质权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财产或权益。具体来说,出质权利可以涉及股权、债权、存款、车辆、房产等多种形式的财产。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出质人拥有合法所有权、出质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出质财产的可供担保性等。此外,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出质权利的范围和适用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进行出质交易时,当事人应仔细研究相关法规和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的有效保障。 结语 出质权利是当事人将财产或权益作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获得偿还的权利。可出质的权利包括账款、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以及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汇票、支票、本票等。出质权利的范围广泛,涉及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的财产。在进行出质交易时,当事人应仔细研究相关法规和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的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二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的时候,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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