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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权利中不能设立质权
释义
    不能设立质权的有房屋所有权。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以应收账款出质以外的权利。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一)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二)质权是以债务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质权为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禁止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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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