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1、设立程序、条件等简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一些条件,具体包括: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不需要再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相对较低:个人独资企业产生的所得需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费用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并且多数个人独资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无财务核算基础,适用核定征收的税负率也仅在3%左右。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 1、投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加重了投资人的风险;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制企业,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切不可盲目扩张以及负债经营,否则可能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加大自身风险; 2、企业股权转让受限,更不利于融资,规模扩张容易受到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和投资者捆绑在一起,无法向公司制企业那样划分出股份以转让,不便于吸收新股东,企业发展只能靠自有资金积累,扩张容易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