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可以强制吗 |
释义 |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刑诉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刑诉法第188条规定,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结合以上分析,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必须符合以下几方面条件。 1.确定主体证人的客观条件。证人知道案件情况且将知道的关于案件信息固化在客观介质上,为外界所能够识别,而且客观固化的信息正好是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要的信息。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前提是他们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之前能够清楚证言的内容。没有客观固化信息的存在,证言不为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所了解,所谓异议更无从谈起。 2.确定标的证言的适格条件。首先,证言被有权取证人员调取并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即证言进入到诉讼程序。其次,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再次,证言被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有疑问,并向法官提出,要求证人出庭接受询问与质询。 3.适用强制到庭的程序条件。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已经得到了法院通知。 4.适用强制到庭的行为条件。即证人拒绝出庭并且没有正当理由。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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