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能否交社保? |
释义 | 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购买社保,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不能购买社保,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母公司购买。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购买社保,并按时缴纳社保费用。 一、成立子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成立子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交有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认可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子公司可以独立出来吗 子公司可以独立出来。子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可以独立上市,但子公司需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并且经营三年以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什么样的 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其资金、业务等受总公司的控制。但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并以分公司自身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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