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甲方:xx公司(法人代表:xx) 乙方: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xx)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xx县xx乡xx村东11.6亩土地所种果园转让给乙方。该地块位于xx至xx东,东至xx村六组地界,西至xx线,南至xx村三组地界,北至xx村六组地界。 二、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xx万元整(xx万元)。 三、甲方将协议原件交乙方。 四、乙方履行公司和xx村委会所签协议的义务,享有原协议的一切权力。 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签订此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附公司和xx乡村委会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