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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核人员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复核人员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具有审核票面金额、核实实际经济业务事项、货款落实及增值税开具复核等责任,如果是虚开发票的话开票人和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等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在实际业务中,并不单独区分复核人,开票人的责任,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在业务中的作用和表现来确认各自的责任;
    2、复核成功交警会重新判责。复核成功重新认定的,会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来重新划分责任,如果己方责任更重,则重新认定会加重其责任,如责任较轻或无责,则重新认定会会减轻责任或判定无责。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七十八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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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0: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