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地方不属于公共场所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共场所,是指任何社会成员都可以自由往来、停驻足或者只需购票就可以自由出入进行各种共同性活动的场所。如:车站、码头、影剧院、游乐场、音乐茶座、歌舞厅、公园、体育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范围: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公共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场所、公共游览场所、公共商业服务场所等。一般各省都会制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办法中所指公共场所通常包括如下: (1)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文化馆、文化站)、青(少)年宫、群众艺术馆; (2)录像放映点、音乐厅(茶座)、卡拉OK厅、曲艺厅、舞厅(场)、游艺室、游乐场、电子游戏室; (3)体育场(馆)、游泳池(场)、溜冰场、健身房、台球场(室)、保龄球场、高尔夫球场; (4)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 (5)公园、风景游览区; (6)饭店、酒馆(吧)、咖啡馆、理发店、美容厅、浴室; (7)车站、码头、渡口、民用飞机场及其广场; (8)集贸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大型商场(店); (9)用于举办大型定货会、展览(销)会、物资交流会、灯会、庙会、山会、体育比赛、文化演出的临时场所; (10)各省公安机关认为应列入治安管理的其它公共场所。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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