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本人授权如何进行诉讼授权 |
释义 | 诉讼代理人的委托方式有三种:国内居住的当事人可制作委托书;侨居国外的我国公民需经使领馆证明;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需经公证机关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委托诉讼代理人后,当事人仍有权参与诉讼活动,是否参与由当事人决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监护人或亲友,但被剥夺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法律分析 所谓诉讼代理,就是人们在打官司的时候,可以请他人代替自己或者帮助自己来与他人打官司。法律规定,不管是打刑事官司、民事官司还是行政官司,都允许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以下3种方法: 一是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的,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制作授权委托书,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即可。这是普通的,也是最常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式。这里所说的委托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者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受托人的范围,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以是律师、社会团体推荐的人。诉讼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未成年人给予受托人特别授权的,必须明确记明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诉讼代理权限。 二是当事人是侨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从侨居国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三是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聘请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由委托人制作委托书,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且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以后,寄交受诉人民法院,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帮助或者代替自己打官司。有了诉讼代理人,本人仍然有权利参加诉讼活动,本人是否还要参加诉讼,由自己来决定。 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要到律师事务所去聘请,一般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合同,或者委托书,聘请人要按照标准交纳委托费。律师接受聘请以后,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三份的委托书,其中交给人民法院一份,律师事务所留一份,委托人留一份。聘请律师的委托书,可以在下载。 对于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结语 诉讼代理是在打官司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一种方式。根据法律规定,不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官司,当事人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三种方式:国内居住的当事人可以制作授权委托书;侨居国外的我国公民需要经过使领馆或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可以制作委托书并经公证机关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但本人仍有权利参加诉讼活动,是否参加由本人决定。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需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并支付委托费。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或亲友担任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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